人户分离在哪办理临时救助?
对于虽不具有本地户籍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,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受理临时救助申请;对于既不具有本地户籍又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,当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(即救助管理站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)申请救助;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。
办理临时救助需要什么材料?
(一)居民户口簿(居住证)复印件;
(二)居民身份证复印件;
(三)临时救助申请书;
(四)家庭(个人)遭遇困难证明材料;
(五)家庭收入、财产状况证明;
(六)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(申请救助的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);
(七)《太湖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》(A3版);
(八)其他佐证资料。(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、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;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、交通事故鉴定等证明材料;低保、五保、扶贫手册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。)
(九)非农户口的临时救助对象须提供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,并提供持卡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,需户籍所在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。